過年之前,在淡季的時候,比較充裕可以打一些專業性的文章,讓大家知道很重要的權益義務,寫這些也是希望,在我周遭別再聽到,法律稅法只會保護懂得人,小老百姓完全不知道如何保障自己。
有一句話很受用,也送給大家:擁有知識才能有決策權,無知盲從只有參與權。
這次先談大部分人最關心的如何節稅?我們先談論最大宗的正常買賣過戶.
房地合一稅之課稅公式:
- 課稅的稅基<拿去X稅率的數字>:
- 課稅所得=賣屋成交價-買屋價格-因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-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,現在逐一地向各位說明。
- 賣屋成交價:
101年開始的實價登陸後,只要是買賣取得的房屋,每一件都強制性的要求過戶,但萬一出現無登錄,屋主也未主動提供成交價者,那麼有下列認定方式:
a.銀行貸款估價價格
b.仲介公司買賣資料
c.法院拍賣
d.報章雜誌的市場價格
小結:裡面的估價機構大多屬於保守估價,以及採客觀價格,有很高的機率政府的估價是低於自己實際的購買價格,那麼你不申報,很有可能被政府多課稅金,記住,只要房子需要過戶,就不可能逃過國稅局的魔掌。
- 買屋價格:
這是大家最容易疏忽的地方,所以要再強調它的重要性。每一次的買屋原始契約一定要保存好,一旦實價登錄查不到或是買賣契約遺失或滅失等,政府會以下列方式認定您當初的購入價格:
買屋成本=買屋當時日期的(房屋評定現值+土地的公告現值)x消費者物價指數,法條請參照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六
看起來沒什麼,如果政府價格每一年都有調整,不是每一年稅金都在漲嗎?那麼應該會跟自己的買屋價格差不多吧???喔~不,差很大,差很大,差很大,很重要,所以要講三次。
為什麼政府每一年都要調,就是因為政府的官方價格跟市場上的實際價格差很大,也不可能一次把價格調到等於市場價格,所以政府才需要每年調,以105年的市價與政府土地+房屋的總價之差距,仍然差有3成左右的幅度。
所以重點一句話:如果報稅的時候,無法證明自己買屋的價格,那麼稅金差多少??
就是30趴,例如:本來100萬的稅金,變成130萬。
那麼遺失的買賣契約書有辦法補救嗎?有三個方式:
a. 找當初的簽約代書,提供買賣合約書的影本。
b. 如果過戶流程中,有履保的第三公正銀行帳戶,做資金控管,那履保公司也有留存契約書。
c. 101年8月1日號以後過戶的房屋,有強制實價登陸的義務,因此可以透過屋主本人、當初的交易雙方或是房屋繼承人申請,申請流程,可到當地的地政事務所詢問。
小結:首先,如果無法證明自己的原始的買屋價格,稅金可能差30趴.再者,代書跟履保公司的買賣合約書大部分是保管五年左右,就會全數銷毀,一間房子若是自住都長達10年以
上,那麼很有可能當您賣屋的時候,代書跟履保已經沒有當初的買賣合約書,而且實價登陸也是靠人去登錄的,也總有失誤的時候,所以,靠人不如靠自己!
- 因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:
主要分成持有房屋的三種時期說明,這個表格列的很簡單到容易一目了然。在這裡特別提醒一下各位,這個表格的小重點:
A.清潔費的部分是有分兩種:
一個是因為賣房子而產生可扣除,另一種則是使用期間若是有聘僱瑪麗亞來打掃的費用,是不可扣除。
B.能增加房屋價值或購買設備能用超過兩年以及改良,修繕的費用:
這一項的定義到目前為止,是費用裡面界定最模糊的,因為改良及修繕的定義無法量化,因此建議各位如果要開發票的話,請在發票上面標示清楚以下項目:.
a. 工程費用開二聯式發票
b. 施工處確切地址(常漏填)
c. 房屋所有權人名稱(常漏填)
d. 發票上面的品項名稱前加上:增置、改良修繕等詞彙。
當然,國稅局也會視您修繕的實際細項,去核定是否有實際上的「增置、改良修繕」作為,例如:修繕漏水壁癌認定上是沒問題,但是有聽到業界前輩說,廚具或是冷氣等增置設備等,費用全額認定,甚至不認定的說法,這就是課稅人員的裁量權而定了。
C.我們最常遇到的是坊間的施工師傅,沒有公司行號的狀況,只能開收據給業主,這樣有辦法認定嗎?
有一說是,報價單、收據等無法認定;亦另有一說是,收據上須註明施工者全名、身分證字號、連絡電話及施工日期等,若是查稅人員有必要,則會去向施工者查證該收據的真實性。所以發票是認定上比較沒問題(注意上方發票的開立方式),但是收據或報價單就是要賭一賭了。
D.但若是什麼都無法提供呢?得按成交價額 5%計算
未提示上開費用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金額未達成交價額 5%者,國稅局得按成交價額 5%計算得減除的費用總額。
- 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(參考土地稅法§31第1項第2款),不清楚這一塊的朋友請詢問代書或是仲介,但是多問幾位以確保資料正確.
- 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。
(2)土地重劃費用。
(3)因土地使用變更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者,其捐贈時捐贈土地而之公告現值總額。
(4)改良土地費用。
- 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。
- 土地漲價總數額(在政府的公告現值裡,土地買跟賣的差價):
土地差價=
(賣出當年的公告現值)x(土地總面積)x(自己的持分範圍)-(土地謄本買入當年的公告現值)x(土地總面積)x(自己的持分範圍)
以上,成本費用的認定標準~篇幅不多,但是每一項都是攸關於您可以合法節稅的重要重點喔
待續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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